东道国与子公司之间的诉讼,母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诉讼吗

首先,在公司法上,子公司是一个与分公司不同的概念,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相对于母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在与东道国产生纠纷时,可以独立起诉或应诉。

第二,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代子公司诉讼,这牵涉到法律上的代理问题。《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从前述可知,子公司是独立于母公司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又从上述民法的规定可以得知,代理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因此,母公司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子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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