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报是包庇罪吗

知情不报不属于包庇罪。

知情不报只是一种客观的行为状态,是指知道自己是逃犯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让其逍遥法外的行为。包庇罪是指不仅知情不报,而且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其逃逸或作假证明包庇。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综上所述,知情不报不构成包庇罪,包庇应当是当事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并且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所以行为人如果只是知情不报不会构成包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