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法律主观:

国有建设投资项目不是必须采取定额。法律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