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
1、租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到期后不再续约,要求退房及归还押金。此种情形下,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无履行瑕疵,租客要求退房及归还押金的要求应被满足,若房东拖延或拒绝,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租赁公司的登记地的工商部门反馈,可以起诉解决。
2、 租客未到期或到期但租赁房屋、物品有损坏、水电费欠缴时,租客要求退房及归还押金。这种情形,需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未到期押金作为违约担保不再退还时,租客可能就要损失押金。
3、若合同无约定租赁合同未到期,押金不再退还。那么,押金不一定不能退,可以主张返还。若合同到期,但租赁房屋、物品有损坏、水电费欠缴时,可以主张返还押金,并抵消所欠的债务。若合同未到期,且租赁房屋、物品有损坏、水电费欠缴时,此种情形下,租客要承担相应的物品损坏责任和费用欠缴责任,同时,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还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租客在合同约定情形下,可以主张返还押金,房东或房租租赁中介拒不返还押金,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押金的规定是: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租房押金有什么作用?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