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法治精神研讨会在京召开

9月18日,由消费日报社中国消费品牌办公室主办的“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法治精神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的“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及其对消费者、医美行业的重大影响,来自业内的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医美界的企业代表,从各自的角度阐明了观点,试图寻找到一条消费者、医美企业、政府监管亟待“***赢之途”。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源于8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联合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举办的规范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以及8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与美团点评正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与美团点评正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规定,美团点评将作为长宁区卫健委“官方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根据平台用户评价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管,这也标志着长宁将开启医疗服务互联网监管(“E监管”)的新征程。

针对“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与会专家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武高汉表示, 健康 是美好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 健康 就没有美好的生活,没有 健康 就没有品质消费。生产的发展要适应消费的需求。监管的发展也要适应消费的需求。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把市场管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在发言中谈到,“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中提到的一些问题让人们更加关注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应该由谁来做?当然应该由市场主体来做。市场主体应该按照什么来做?按照 游戏 规则来做。这个 游戏 规则是什么?是法律,是行政法规,但不是地方的政策,也不是指导意见。现在,还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整改,这不是法治精神。美团点评和上海长宁区卫健委的合作有限制竞争之嫌。美团点评是一个平台和企业,全国这样的平台和企业有很多,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这肯定不合适,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巡视员于新年分析说,今天我们还需要在法治精神、法律规范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比如,推进关于医美行业广告规范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以及制订这些司法解释性的文件,行政解释性的文件。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医美行业的 健康 发展,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又能使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不滥权、不越位。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罗钧表示,企业最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政府出台的一个决策、一个政策,都会对市场构成很严重的影响。政府在出台这些监管政策的时候,要对市场给予充分判断,要合乎市场的规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表示不太赞同“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原因在于:对医美行业出现的问题,上海监管部门的做法稍微简单和急燥了一些。监管机关某一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还是有着直接的影响,甚至对整个行业有重大影响。上海的这种做法类似于一个监管标准的创设,或者说是对法律某些原则性规定的解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出台之前多征求行业协会,包括企业、消费者保护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避免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政府的活动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是政府行为,就应该经过招投标程序。更重要的是,美团点评这种商业平台是不是有同业竞争,有没有和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利益、监管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些必须要考虑。

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理事长王科峰表示,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则行事,不越权,而且程序上要合法。政府在出台政策之前,一定要搞研讨会,搞评估,不能越权,这叫“法律保留”。作为行政机关,不能用政策代替法律,要严守“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底线。具体到医美行业,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哪些属于越权,哪些属于滥用职权,必须要厘清。因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打造 健康 的医美行业,而 健康 的医美行业自然就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并且使医美行业从业者有利可图。我们需要努力打造三者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