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所决定的重大事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所决定的村规民约等重大事项,其内容主要涉及集体财产处置、公***秩序、治安管理、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它反映了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因此,村规民约是法律约束下制定的,其所产生的民事行为是有其合法性的,所以,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可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所决定的事项,如果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也必然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