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事件

法律主观: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包括意思自由何妨害其意思表示的因素。,(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