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地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广益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澄华税务分局
负责澄华街道、上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东里税务分局
负责东里、盐鸿、莲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莲下税务分局
负责莲下、隆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溪南税务分局
负责溪南、莲上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凤翔街道、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8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关埠税务分局
负责金灶、关埠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文光税务分局
负责文光、城南、棉北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谷饶税务分局
负责谷饶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贵屿税务分局
负责贵屿、铜盂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和平税务分局
负责和平镇、金浦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西胪税务分局
负责河溪、西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8)海门税务分局
负责海门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中段,邮政编码:515144,区局办公室电话:0754—87918068。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7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峡山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陈店税务分局
负责陈店、仙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两英税务分局
负责两英、雷岭、红场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陇田税务分局
负责陇田、井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司马浦税务分局
负责司马浦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胪岗税务分局
负责胪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成田税务分局
负责成田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隆澳大街,邮政编码:515900,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县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南澳县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县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县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
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四)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南澳县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后宅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云深税务分局
负责云澳、深澳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