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律所转太原所流程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流程如下:
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省司法厅法制处。
2、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省司法厅法制处。网络、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3: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办理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许可职能部门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制证发证准予变更的的,下发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执业证。
办理结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在副本所在住所变更栏进行备案记录,并加盖变更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