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毕业后出国读博的问题
你好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不要引起你得不快。
我从你的问题中觉得你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到底是什么好像没有考虑过,这对于你所打算的留学申请来说是很不利的!
法律教育本来就是一种职业教育,它的发展方向有两种,一种是成为法律事务工作者,例如律师、法律顾问等;另外一种就是成为研究法律或者修订法律的学者,博士的申请如果不考虑美国的JD的话,那么意味着打算从事法律研究工作。
你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没什么必要,我们可以计算一下,你在国内读硕士需要2.5年,博士3年,留学博士:美国5年(JD3年);英国3年,等你把这个博士全部读下来将近十年,在你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情况再读书十年,你知道自己以后要干什么吗当然,你在国内读完博士如果真想从事国际法律研究工作,你可以读一个llm,对英美法系做一个了解就够了。
2、lsat是针对jd设置的,如果你想申请sjd的话,没有必要考这个。jd说是博士教育,实际相当于国内的法硕,毕业后就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美国没有在本科阶段没有法律教育,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职业教育,本科学出来用处不大,如果是SJD那么你就是要打算从事法律研究,例如以后在高校作老师。
3、这个是比较正确的一个方式,由于法系的不同,你直接用中国的说是申请北美的博士还是比较困难的,可以考虑读完一个硕士再考虑下一步。
4、当然,你如果有北美律师职业资格,在国内顶级的律所找工作就会方便很多。
你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发邮件和我联系squalllei@126.com,不过,希望你自己对职业的规划要慢慢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