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遇上死磕律师

再补充:

1、看了你最后一次补充,感觉你是要走了,无奈、无语,法律竟然是如此不堪一击!

2、如果你还上线,能不能联系一下俺?有事也咨询你一把。

补充回答:

1、盖了这么高的楼,如果楼主最后不采纳、关闭问题,可是对不住众网友了,呵呵。

2、不管他们是去盗窃、还是去放火:都涉嫌犯罪、而且都已经是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遂。如果你这仓库周围还有其他人家,他们放火,罪名可能更重,应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火种或引火物之类的物证或其他证据证明他们是去放火了,一般不会认定为放火罪。

3、关于你的狗:

(1)你无证养大型犬只: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是应受到治安处罚。

(2)狗仍然是你的,你应受到治安处罚但不代表对方有权拉走你的够并出卖:你如果有证据证明狗确实是被对方拉走并出卖的,将来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是以狗被卖的钱抵赔偿款。

1、“他说没有偷窃确凿证据,无非是没有把仓库里的东西拿出来,那么通过你半夜三更的把仓库的门打开可不可以判定,你就是偷东西去了?”:

(1)这已经不是盗窃预备的问题,而是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对方已经准备好了盗窃的车辆、召集好了人手、并已经实际进入你家院子并打开你家仓库,这已经是明显的盗窃行为,只是因为有狗而未能得手,属于盗窃未遂而不是盗窃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调查犯罪路径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要追究盗窃的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只是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先于可以不承认他们是盗窃的性质、不能因此否认他们过错在先。

(2)建议你:收集好你所说情况的证据,而不要在这里生气,包括:一是“小偷根本不知道里面有那么多狗。也没想到会把他咬死,这是活着的那个人说的。他们其实不止2个人,还有一个开车的在墙外,听见他俩惨叫后,这个人跑了”这两个人的证言,可以是你或其他人和他们两人谈论此事时的暗中录音或是他们同意给你写的书面证言(这好像不太容易),或者他们自己和其他人说这话时其他人能给你作证也行。

二是他们当时已经进入你的院子并打开了你仓库的大门的证据:如果你当时报警了,警察的笔录里有这部分内容最好;如果没有,可以找人为你作证,如果只有你的工人为你作证,证明力会较弱。

(3)半夜三更进入他人院子并打开他人仓库:确实可以证明是盗窃,但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那些事实吗?没有证据,说什么都不管用。

(4)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你所在地公安以盗窃报案,如果不受理,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2、“他要求赔款60万是根据什么说的?国家有没有相关文件,不能张嘴随便要啊”:

(1)他要求你赔偿60万是根据什么说的:只有他自己知道。是否是张嘴随便要,也只要他自己明白。

(2)按法律规定,你应承担的赔偿包括:死者生前的医疗费、交通费(你送进医院就没这项费用了)、死亡赔偿金(按你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等。

具体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8、29条的规定。

(3)以上赔偿,因死者有过错在先(盗窃),应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3、“他说会让我坐牢,其实我根本不怕坐牢,但是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就算是见死不救成立,就算是养狗不合法,那么能判刑几年?”:

(1)你是过失致人死亡,最多判7年。但对方是因盗窃而被狗咬死,应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附:《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你不属于属于见死不救:你已经在得到消息后迅速赶到乡下并立即将人送进了医院,不存在见死不救的行为。这一点可以有你的工人和医院的医生证明。

4、不要冲动,冲动会将事情弄得更糟的。建议你找媒体暴光,或者向上一级公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