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给生母有营养费,请问是否违法?请法律的专业人士分析一下。
我介绍别人收养了一个小孩,小孩的生身父母养着较困难想送人,收养方符合收养的条件但没有办收养手续,想在以后说是自己生的,给生母有营养费,请问是否违法?
是违法,这是变相买卖儿童,首先,为什么不办收养手续,收养以后按照法律是受到保护的,也就是说生父母无法将孩子要回去了,为什么不办?其次不办理收养手续通过走关系等手段取得的身份证明是将来被查出来是无效的,届时只要生父母想要回孩子,什么时候都可以。为什么不办收养,不是留后患么?
给营养费的事情就更说明了买卖的意图了,生父母将孩子托付给别人,本身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一种遗弃孩子的行为,而且这个孩子不是养父母要求代孕,或者养父母强行要带走的,双方是自愿的,在情理上说,养父母帮你抚养孩子,虽然孩子归到养父母名下,仍然是自己的血脉得到了良好的照顾,双方的利益是均等的,因此不能索要任何费用。
如果生父母将孩子给人同时索要钱财,就是买卖儿童。
中国的法律史这样说的:
《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规定:“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法律的专业人士分析一下。(双方都同意),如果以后有人拿这事控告我,我是否违法?我只是给他们介绍一下,再报孩子的时候没有参与,请问我是否违法。
你作为牵线人,在明知对方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帮助,一定会受到牵连的哦,即使没有追究你,到时候由于是你牵线的,当事人也会想你索要赔偿和说法,后患无穷。另外
如果卖孩子对方并不是生父母,而是拐卖儿童,就等着坐牢吧,因为这是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你参与看法官怎么判,是从犯还是***犯了。
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合谋、参与拐骗、接送、中转、窝藏、出卖、转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活动的,分别以一般***同犯罪或犯罪集团成员论处。
正常的做法应当是,报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手续如果颁布下来,肯定是孩子有问题或者是生父母有问题,不符合条件,这其中肯定有你没有说出来或者不知道的猫腻,就是隐患。
只要是办理下了收养手续,无论将来如何,这个关系是不会改变的,是法律保护的。
另外钱的事情是不能牵扯的,可以适当的送对方一些营养品水果什么的表示友好,钱绝对不能给,以防止生父母就是为了钱卖孩子,性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