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段论中大词 小词 中词是什么
司法三段论 judical syllogism
司法三段论是来源于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概念,其基本的形式为:
(1) 以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
(2) 以具体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
(3) 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决。
例如:(1)故意杀人者应判处死刑。
(2)A故意杀死了B
(3)A应该判处死刑
这里有几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必须是一个完全的法条(即包括假定与法律效果),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也并非客观现实的再现,而是经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司法三段论又被称为涵摄或包摄(Subsumtion),涵摄是一个逻辑概念,指的是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到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涵摄关系可以理解为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与对象的关系,只要本质相同,则现象可以“涵摄”于概念之下。司法上的涵摄,指的是将具体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并据此得出结论。
你所说的大词、小词、中词应该也是逻辑学里里面的,大词是大前提,中词是小前提,小词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