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自查报告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手段,将文明创建贯穿于我站各项工作之中。两年多来,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现将我站自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其前身“通辽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按国务院381号令更为现称),始建于一九六一年,“文革”期间被取缔,一九七九年恢复建站,站址位于科尔沁大街东段,东顺路92号,曾于一九九九年迁至原社会福利院院址。2005年迁回市东顺路92号新落成的综合大楼内,同时成立“通辽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新站址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6层。2010年初再次迁址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三公里路北500米处即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综合楼内,建筑面积***计4320平方米。

 我站是全国对口中转接收站之一,隶属于通辽市民政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四个领导职数,2正2副,下设办公室、未保中心、业务部三个部门。实有编制34人,在职职工32人。主要负责工作范围为自治区东四盟市以及本通辽市区,主要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临时生活无着的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接收护送自治区流出和外省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庇救保护;便民寻人服务与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避险接待的职能。

 2003年改制以来,我站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宗旨,坚持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扶危济困、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发扬不怕苦累、不怕脏臭、不怕危险、艰苦创业、敢于拼搏、无私奉献的开拓精神;以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心坎里,充分体现了的优越性。

 二、群策群力,保障救助畅通

 近年来,我站积极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联系,突出救助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协调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流浪乞讨病人确定了“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我站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从改制后,通辽市救助管理站一直坚持派出流动救助车和流动救助小分队,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宣传资料、食品、衣物等,得到受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同时又在大型商圈、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交通要道设置救助引导牌,让无家可归的人能够尽早找到回家的路。今年又在申请购买电动救助车以便流动救助。并与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员办理车票、进站乘车及接送受助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做为定点医院和全市流浪痴呆傻及身份不清人员的临时安置点,通辽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流浪病人“先救治、再救助”,确保受助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近几年来,通辽市城区基本实现了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三、完善设施提供贴心服务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救助服务日益规范化。从领导职责到各股室职责;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站内合理功能布局,设置了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活动室、图书室、康复室、居室和活动场所,添置了热水器、电化教学设备等设施。站内专门设立了接待室和观察室,24小时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截止2012年9月,在公***活动区域、特殊服务管理等区域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安检设备,确保求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购置了娱乐、医疗、健身康复等器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教师、保健医,及时为流浪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康复训练,矫治他们因流浪养成的不良习惯,消除心理上的阴影,大力营造流浪儿童健康成长的温馨家园。

 在办公区域和救助区域,通辽市救助管理站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添置了轮椅、拐杖;在特殊人员专用房内,安装了马桶、扶手、防滑垫等设施,确保残疾人、行动不便等特殊受助人员生活无障碍。

 为了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减轻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辽市救助管理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救助过程中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智障儿童送往福利院、敬老院妥善安置。2010年7月16日,在科尔沁区庆和镇敬老院设立了救助安置中心,2011年10月,首次为暂住在这里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三无”人员证书,为他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填补了通辽市对“三无”人员无正式长期救助的空白。2012年6月,参与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全面带动推进了救助工作的发展。

 四、网络管理提升救助效率

 为跨省接送提供协调、查询平台,节省跨省协调、查询联络费用,让上级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救助及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辽市救助管理站逐步建立了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市和全国联网。加入信息网后,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特别是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今年还安装使用了《求助人员指纹识别系统》软件,有效解决求助人员查询、甄别难等问题,有效杜绝重复求助、多次救助的不良现象。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了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网络,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2007年9月,在全市救助网络筹建协调会上,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在科尔沁区、库伦旗、霍林郭勒市、开鲁县等旗县市区下设了10个救助分站,相继在街道社区设立了60多个救助联系点和观察点,有专门的联络员负责通报情况,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和管理。2011年11月,由市民政局牵头,在我站再次召开了全市救助网络工作会,强化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及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抓好辅助项目推进文明创建

 我站以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以救助管理事业为中心工作,以认真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以提高职工工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不断深化创建认识、明确创建思路、拓展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形式、发展创建内容,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1、开展评选活动。站里近两年都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工作人员”的评选活动,通过文明评选活动,全站上下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已初见成效。

 2、开展公益活动。近两年我站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积极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义务献血活动。(2)积极参加市政府及民政局的集中活动。每年的禁毒宣传日、综治宣传日、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环境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等,我站都要组织专人摆摊设点,向群众散发传单、宣传相关知识,特别是救助政策和细则。

 3、开展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我们都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联欢晚会、党的知识竞赛、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演讲比赛等。2011年我站组队参加了市直民政系统篮球赛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4、开展规范活动。在站里,我们逐步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严格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单位鼓励职工在办公室内栽培了室内观赏植物,美化了站内环境,改善了办公条件,充分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使职工环境意识不断加强,形成了自觉打扫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

 5、开展送温暖关爱活动。积极参加向灾区捐款、“挂包帮”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慈善“一日捐”、慰问困难党员群众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定期给庆河救助安置中心、大林敬老院,福利院送慰问品,并经常探望安置到那的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

 6、开展综治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站每年都与市局、街道办签订协议书,拟定综治计划、总结。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帮教责任制,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7、开展计生活动。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教育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孕、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率、办证率达100%,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8、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认真执行救助管理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将各项业务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六要素”通过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执法中从没出现过“吃、拿、卡、要”现象,做到了文明执法。

 9、开展职工维权活动。落实维权措施,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推动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认真开展单位工会工作,抓好了工会会员登记、职工大病住院保险工作,完善了职工慰问制度,使广大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构建和谐文明站建设增加工作动力。

 五、创建文明单位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创建的关键。

 2、职工参与是创建的重点。

 3、促进救助事业发展是创建的目的。

 总之,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不仅使我站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而且促进了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和谐学习型职工群”的进程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入持久地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接收、护送、安置、教育、医疗等多方位协调发展的局面,为构建和谐通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