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适用的溯及力
法律分析:民法典适用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之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法理上的解释,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又称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为的效力。如果新法对既往事实适用,就称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称为无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