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肢体残疾,四级工伤,左臂截肢。每月的只能领到一千多元的伤残津贴。劳动法怎么解释平均工资的?
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