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最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最晚三个月时间下判决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开始,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判决与执行阶段等程序,从公安立案开始到审判程序一般需要6至8个月时间,但根据案情与诉讼程序的进行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长更多的时间,具体如下:
1、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侦查阶段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具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