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合同期内,强行赶走已付房租的房客,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是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房东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承租人租住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因为承租人租住房屋后,承租人即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其居住权及生活秩序受法律保护。 他人(包括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进入。强行进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而且未出现法定解除条件,强制终止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未到期并未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而强行终止的,需要承当违约责任。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 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没有交还钥匙,也没有终止租约,将视为租约继续。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