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鉴定后鉴定的律师是谁?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签字由鉴定人完成。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委托鉴定事项的执业资格,或者应当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