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通常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而启动;
2、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必须向执行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追加条件的合理性;
3、执行法院不能自行追加:执行法院通常不能自己启动追加程序,必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4、出具并送达裁定书:执行法院需要出具裁定书,阐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将其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的被执行人。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1、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须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书,说明自己的财产状况;
2、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有责任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3、接受限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限制;
4、诚信原则:被执行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隐匿、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
5、配合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必要的协助。
综上所述,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需遵循特定程序: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不得自行追加,而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并须出具裁定书明确追加理由及法律依据,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