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0年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1、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将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捐赠房屋后申请宅地的,不予批准。
4、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过多、“一户多房”等问题,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分类识别和处理。
扩展资料:
宅基地新政策的意义:
1、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是振兴和丰富农村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振兴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块”。目前,正在认真落实和确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和闲置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农业农村(农村)各级管理部门振兴闲置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抓手和促进农村振兴的重要引擎,充分激活闲置土地和农村的资产“睡觉”空农舍,加强村庄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刺激农业农村发展潜力,促进农村振兴。
2、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是家庭住房政策的需要,是惠民利民的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在法律上规定了“户均有房”和“户均有房”。
各级、各部门应该增加对家园的土地空间,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满足条件的宅地分配优先新建住房土地规划目标的村民,村庄合并,疏散的废弃的农舍,农舍的付费撤军,家园和其他方式的转移。
3、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需要。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滞后,存在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违法现象。与此同时,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也缺乏权责统一,“看得见的不能管,能管的看不见”。
过去是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但县级面积大,监管不到位。乡镇很容易发现村民的违章建筑问题,但他们没有权利去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依法给乡镇审批,按照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的原则,全面实施乡镇管理的责任,从根的村民建房违法问题。
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