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审理案件不调查不取证,只听原告一面之词,这样审理会公正吗?这不是视法律为儿戏吗

您应当向法院举证的有:

1、当时与汤学文的借款合同。

2、退场报告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3、对方非法变卖你20万机械设备的证据。

我从您给予的讯息里分析,现在需要这些证据以补充您的维权行动。

同样的,我对您的遭遇深感抱歉,可能您最大的错误就犯在没有法律知识上。对方对您的侵害都是建立在对您的欺骗之上,之如借款行为还有“退场报告”这些文书,都是在您想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对方在证据有利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认定对方证据的合法,而您无有力证据,空口无凭自然法院不能采信您的观点。

此事若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向法庭申请调查取证,而不是期待法院调查,希望您维权成功。若二审依然败诉,您可以走再审程序。在此我推荐您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