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羡慕按时发工资遭开除”女子发声,法律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试用期期间如果被不合理辞退,除了应有的工资还应该获得经济赔偿。像该女子只是在朋友圈里面发了一条羡慕他人能够按时发工资的言论,属于正常陈述事实并没有捏造污蔑公司,公司却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明显不合理,所以该公司违背了劳动法。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张女士在和朋友聊天时了解到对方的工资每个月都能按时发放,内心十分羡慕,今天结束后便在朋友圈发的相关内容。当时有很多朋友点赞了这条朋友圈,其中一名同事还评论我也羡慕。公司领导看见后,当天下午就将两人辞退了,对理由为该言论显得两名员工没有集体意识,这种员工不能使用。

辞退后张女士不服,随后去当地人社局举报公司,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引起了风波,网友发现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社局了解情况后,立马组织了调查人员前往公司取证,并要求公司在4月28号之前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由于公司辞退张女士,两人属于违法行为,责令公司立马支付对应赔偿金。

公司对这件事有何回应?

公司刚开始觉得不能够按时发放公司属于正常现象,后来遭到了更多议论。公司又解释,辞退张女士两人是因为她们此前工作时犯过错,而且她们都在试用期,因为员工曾经还抓错过药。以乱发朋友圈为由将两人辞退,主要是为了她们好。

女士回应自己和同事都获得了护士资格证,不存在工作不专业的问题,而且现在辞退公司为什么要去翻旧账?目前来看两名员工比较无辜,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监察大队可以尽快按照法律法规处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