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如何委托律师

被拘留委托律师有以下几种方法:

1、被拘留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拘留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拘留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被拘留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在处罚机关留有违法记录,但不记入个人档案,不会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