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宣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双塔路市政集团政务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郎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宣城市郎溪县胥河路(郎溪第三小学西北侧约2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郎溪县婚姻登记处地址: 宣城市郎溪县涛峰路与伍员路交叉路口东北侧(百大·台客隆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63)7031458
广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桃州南路53号16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南路55号西6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绩溪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地址: 宣城市绩溪县徽山大道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宁国市婚姻登记处地址: 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绩溪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地址: 宣城市绩溪县良安路与河滨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绩溪县实验小学东南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