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形

法律分析:

拒绝他人提供辩护的,一般需要自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因此,是否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拒绝委托辩护人,选择自己为自己辩护。故一旦犯罪嫌疑人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一般就只能自行辩护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