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道天津劳动局的电话号码的吗?

天津市劳动局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时候撤销了。撤销后的天津市劳动局和撤销后的天津市人事局合并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咨询热线:12333

联系电话:2303091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组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工资福利处

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

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

2、职业技能培训处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

3、信访处

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信访、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

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

4、工伤保险处

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

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

5、政策法规处

6、就业(失业保险)处

7、养老保险处

8、农村社会保险处

9、劳动保障监察处

10、劳动争议仲裁处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12、医疗(生育)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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