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合同中注明佣金,境内企业要代扣什么税,有哪些问题?
一、增值税代扣问题:请按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要根据您的具体业务分析是否代扣。
二、营业税代扣问题:《中华人民***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应代扣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代扣问题:按劳务所得,要看对方国家是否与我国有双边协定,有双边协定的可以不代扣,没有双边协定的按照规定要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