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上加盖财务章或项目章有什么风险?

问:刘律师您好,请问财务对账单加盖财务章,项目章或项目经理签字会有什么法律效力和法律风险?

答:第一,确认债权债务数额。这是对账单的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

第二,认可质量、认可履行无瑕疵的风险。

财务对账,确认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一旦确认,即表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履行瑕疵了。事后再说货物或工程有质量问题,再说对方履行有问题,就没用了。

第二,中断诉讼时效的风险。本来诉讼时效期间要过了,你对账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了。如果本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对账并同意付款的话,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了。

当然,也有人主张,单纯的对账单仅仅确认数额,如果没有要求支付或者偿还的意思,则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这也提醒我们在发出对账单的时候,最好有要求对方支付的内容。

以上是从法律效果角度说的。

财务对帐还需要注意:

1.应当加盖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最好有经办人签字。如果不加盖印章,应该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经办人也可以签字,但是,只有有委托书的经办人,签字才会具有法律效力。经办人没有委托书,也可以看看订立合同时,有没有把这个经办人写在上面做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写了就可以。

既没有委托书,合同中也没写,又不是法定代表人,对账单只有经办人签字是不可以的。

2.对账单加盖项目章,如果与公司章或公司的财务章一起加盖,没有问题。

但如果不加盖公司章和公司财务章,只加盖项目章,需要注意项目章的法律效力。如果各方曾经采用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认可该项目章,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没确认过,用的很少,很可能会有盖章一方不认可,不承认的情况发生。

确认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比如有盖项目章,而对方又无法否认的情况

3.项目经理在对账单上签字的效力问题。项目经理签字,同时加盖公司章,或公司财务章,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只有项目经理签字,要看其他文字材料有没有对方确认其为项目经理的地方。确认有积极确认,即合同或施工组织图(或施工队伍图)中写明了项目经理。还有消极确认,即加盖公司印章的其他材料上可以看出这人是项目经理,或者其他对方无法否认这人是项目经理的材料。

比如,对方加盖公章的联系单之类的材料,双方盖章的的签证资料上,有项目经理的名字或签字。

从另一个角度说,对方的材料即使有公司印章,我们也尽量有项目经理或者其他经办人的签字,那样我们就又多了一层保障,如有问题,对方绝对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