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是指什么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是指:1、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案性收入的增长;2、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3、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这三个增长出自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后来这个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最新一次的教育法修正是把三个增长放在了第56条

来源: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部官网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56条

那什么是教育经费呢?

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

其实大家如果对教育稍微了解的话,应该很清楚教育经费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教育发展,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所以我们国家也是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

三个增长的历史背景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更加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经费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建立了很多建设性的体制,比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等,还在高等教育经费、财务风险防范等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效果。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

教育经费不断增加

1983年,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要占多少比例,最终确定了一个指标:4%。这个比例是借鉴了“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合理比例研究”的结论。1993年,中***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而且还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末达到4%。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这也是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

而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逐步确立,随着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幅增长,教育经费总量也在不断扩大。

1995年,《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正式颁布,第55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在明确了4%目标后,全国财政教育经费连续实现“三个增长”,逐年累积,最终4%目标得以实现。

2021年教育法修正第55条,把“三个增长”的表述修正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如今,三个增长已经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依法保证“三个增长”,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我国始终把教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伟大事业,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