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法律分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功能毛病,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补。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许按购销合同处理,在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类型同规范产品,顾客不肯互换其他类型、规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类型同规范产品,顾客不肯互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矩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核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补占用和待修的时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