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举证的三个原则

法律举证的三个原则如下: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刑事证据的原则如下: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6、如何运用间接证据问题。间接证据问题,证据理论上的许多问题,都与间接证据有着密切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