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1、市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接受国家、省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其委托工作,指导县(区)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惠州市环境信息广域网络系统的建设,拟定全市环境信息的各项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发展规划与计划;

四、负责市环保局网络设备管理,提供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技术保障工作;

五、负责环保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环保网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建立和完善市环境资源数据库;

六、负责环境信息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

七、负责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职能

一、面向全社会开展以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指导各县(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

三、组织每年环保“两报一刊”的征订和相关工作;

四、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环保工作,完成重大环境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

五、负责对干部、企业职工和环保系统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六、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八、负责“两报一刊”的征订工作;

九、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对惠州市的大气、水质、海洋、土壤、生态、噪音、震动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的监测,同时分析、收集、整理和储存监测数据、定期向市环保局及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三、负责对惠州市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健全我市污染源监测挡案工作;

四、负责惠州市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五、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委托监测等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报告书;

六、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工作;

七、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因环境管理需要进行的其他监测;

八、负责惠州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九、研究并解决野外监测布点、采样、样品运输、贮存和分析测定等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十、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和技术业务指导及协调省环保局做好对监测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为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咨询;

四、负责承担环保类科研课题,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推进环境科学的产、学、研工作;

五、负责推广环保新技术,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实施提供技术依托;

六、负责提供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咨询等方面的工程技术服务;

七、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划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审理转入(出)我市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申请工作;

四、负责初审可用作原料进口废物申请书工作;

五、负责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挡案及相关数据库工作;

六、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工作;

七、办理人大、政协关与固体废物议案、提案、建立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技术中心

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二、负责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技术评估;

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

四、负责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设计方案技术评估;

五、负责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技术评估;

六、负责环保业务资质登记管理;

七、受局里或其他部门委托进行的其它技术评估业务;

八、受企业委托进行的其它技术评估业务。

九、参与环境保护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7、陈江片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水口处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横沥片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审核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制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有关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与信息发布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有关处室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