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再审驳回后还有什么途径可走
在民事案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再审可能遇到被驳回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于申请抗诉的期限则无规定。而检察院接到抗诉申请之后,应该在3个月之内做出审查,看对案件是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驳回后的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案件再审启动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这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而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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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