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举报人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打击报复举报人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决定立案标准。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予立案:

1.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报复陷害罪,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