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男方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不论外部环境如何优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3、若夫妻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的,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也是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4、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爷爷奶奶对长期带孩子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