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国家规定

保修期国家规定如下: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达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5年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