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基金到期后退出不了怎么办
股权基金到期后退出不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基金管理人退还投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私募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目的,是希望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能够取得相应的收益。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退出基金。但是,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投资失败等原因,私募股权基金到期后无法及时退出的现象并不鲜见。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会起诉至法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退还投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私募基金到期后无法及时退出,除了对管理人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外,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由于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存在,本文讨论的私募股权基金专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第16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列明合伙企业终止、解散与清算有关的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合伙企业终止、解散的条件、清算程序、清算人及任命条件、清偿及分配等。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存在,该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关于解散、清算的约定不能违反《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86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后解散,并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可以委托管理人担任基金清算人,私募基金合同一般也都会约定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清算人,负责基金的清算事务。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到期后负有清算义务,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开始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能从事跟清算无关的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