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过失打了学生,耳膜穿孔的法律问题!
1、首先这群学生打群架,怎么证明该学生的伤是你造成的。难道你承认了不成。
2、如果确实是你造成的,那么,你不管通过什么途径,首先拿到病历或诊断证明(找熟人也好,还是让对方提供),拿到后,根据病情咨询一下医生,到底构成轻伤或轻微伤。
让对方提供病历,你可以以确定病情和相关费用为理由,要求对方提供。
3、如果只是构成轻微伤,那么,你只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以及适当的交通、营养费。
4、如果构成轻伤,那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那么你应该和对方私了,尽量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5、本人的观点是,不管是否构成轻伤,我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认为你没有伤害该学生的主观故意,你的出发点只是想教育该学生,只不过是方法不对,你对该学生的伤害应该是在过失的情况下造成的。因而不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规定,只要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
所以,我建议:不管以上该学生的伤情如何,以及我的观点是否成立,但你首先应该向学生领导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承认错误。由此可以得知学校的态度。
其次,如果构成轻伤,然后你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由公安机关认定你是故意还是过失,即使由其认定为故意,你也有了个自首情节,为将来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争取一个缓刑的机会。也得知公安机关的态度,并可趁机也了解一下该地方对了耳膜穿孔鉴定的实务情况,因为同一种伤情在不同地方,也可能结果不一样的。
本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北京刘大来律师 刑事辩护 公司事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