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时候都听检查院的吗?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法院的判决独立进行,不会都听检察院的。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法院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专门行使。公、检、法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能超越职权,不能相互影响、相互干涉、相互代替。公、检、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法院与检察院具有相互配合的义务,但是相互配合并不意味着可以越权行事。为防止错案的发生,法院与检察院相互监督,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在不认可检察院的公诉时可以判决被告人无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中,分工负责是前提,没有分工负责就谈不上配合与监督。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各司其职,***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