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旅游法规存在问题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现行旅游法律规范缺乏足够的权威;某些规定不合理;内容不够详细,不便操作等。其次是旅游法律体系不完备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
要是: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
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
未跟上,使行业管理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
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同的问
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
”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
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
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之间利用
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盗用企业名称,损害企业利益等竞争行为;推销假冒
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
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
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
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
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
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
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
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
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
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
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
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