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电子借条可以有形的表现出所载的内容,该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电子借条现在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也就是用电子数据形式存在,表明了特定利益事项,有确定的载体和可以清晰再现的电子数据,与书面的数据形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说,电子借条也是借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