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限房买卖最新政策
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所谓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
一、 限购根据不同情况房产税计算有不同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二、 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