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签合同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中国有句古话:恐后无凭、立字为据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2、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大有好处,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对合作方进行筛选,虽然这个筛选工作不能百分之百的规避风险,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制度坚持下来,必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在随后的五条里,笔者介绍了筛选的一般办法。

3、筛选的基础工作就是审查对方的基础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如是特殊行业,还需要审查从事特殊行业的许可证等。在审查时,尽可能验看原件,并对证照上载明的事项逐一核对,以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有不符,就需要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证照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在对上述材料审查结束后,应要求对方提供一个复印件留存,如有可能请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4、对方的资信能力是使合同能否得到顺利履行的关键,所以对合作方的资信能力调查或评估也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目前很多企业主轻信熟人、亲友介绍来的客户,而疏于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常常会给企业公司带来损失。所以,企业的管理者要有这样的一个观念: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实际上,资信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和正式,对于不同的合同,资信调查的方式可能不同,小额的合同可能实地考察一下就可以了,重大的合同就需要很认真地调查和评估,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

5、对于重大的合同,企业自己的调查有时候不能满足需要,这时需要委托一些机构来进行调查,通常有以下的一些机构可供选择:一、金融机构。这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措施,一般国内贸易不大使用 。二、通过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调查,虽然目前的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值得怀疑,其提供的一些资料和信息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三、委托专业的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给这些商业调查机构合法的地位,但是巨大的市场需求仍让这些机构蓬勃发展起来,其调查能力逐渐增强,可以完成一些调查工作。四、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有这项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及丰富的经验,可以对调查对象的资产状况、履约能力、信誉水平等作出全面的评价,供企业参考。

6、实地考察是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能力、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综合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实地考察,可以形成一个直观的感觉,这种感觉有时候是难以准确的表达出来,但对于防范风险也很有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商业手段, 恶意的包装常常会迷惑住考察人员,让考察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所以在实地考察时,务必要注意考察的突然性,避免给对方留下过多的准备时间来制造假象。

7、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任何一个公司或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企业都会对其做出评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内评价,而这个评价往往是对该企业的商业信誉的最好见证。所以,行业内的评价也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口碑不好的企业,我们很难相信他会严格履行合同。

8、在对合作伙伴进行筛选以后,下面的工作就是合同的具体洽谈,在合同的具体洽谈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拟定合同条文之前,需要对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工作要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能完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检索。

10、很多企业在拟定合同时,不知道如何下手。在此笔者推荐一种方法——合同目的分析法。首先分析确定合同的目的,然后再列出为了达到该目的所要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如何防范该问题,再将上述内容逐一在合同中表述出来,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文。

合同法没有将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合同目的明确的表述出来,因为合同的目的对于合同来说,具有纲领性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围绕着如何完成合同目的这样的一个核心来拟定的。二、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会理解有争议时,合同的目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依据。三、合同目的是判定合同解除权的一个基准。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11、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随意承诺,否则就有可能要为自己的随意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实践中,有一些道德品质比较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