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自立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不得受胁迫或欺诈。
3、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使用打字机或打印机。
4、遗嘱必须包含遗嘱人的签名,以证明其真实性。
5、遗嘱中必须明确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以便在存在多份遗嘱时确定其先后顺序。
遗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需要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口头遗嘱。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要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综上所述,自立遗嘱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遗嘱人去世后遗产分配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