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要开离婚生效证明的话,一般是根据离婚诉讼的生效判决书来处理,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因此到法院申请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