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

防止盗窃及蓄意破坏:

(1)建立警企联合打击盗窃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输电线路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盗窃、破坏输电线路案件及时组织强有力的警力侦破。

(2)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巡查和管理,严格监控收购电力设备的收购点,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3)健全和完善护线网络,积极动员输电线路沿线群众参与打击盗窃输电线路的行动,大力推广通道属地化管理,及时发现和阻止盗窃事件发生。对发现和举报盗窃、破坏输电线路行为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在重要保电时期及“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需指定专人在重要线路、重要区段不间断看守,缩短巡视检查频次,防止盗窃及人为蓄意破坏导致严重后果;在一般时段可结合普通线路日常巡视进行,一般每月至少1次。

(5)重要输电线路对其塔材、拉线(棒)采取安装防盗螺母、防盗割护套、防盗报警装置等防盗措施,可在盗窃易发区(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结合线路巡视检查,补充完善输电线路特殊区段防盗窃、防蓄意破坏的安全警告标识。

(7)线路运检单位发现线路被盗窃或蓄意破坏直接威胁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发生故障及停运的危急情况时,立即汇报上级组织应急抢修,同时报警、报险,启动外破事件处理流程,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案件侦破及保险理赔。

防止施工(机械)破坏:

(1) 针对杆塔基础外缘15米内有车辆、机械频繁临近通行的线路段,针对铁塔基础增加连梁补强措施,配套砖砌填沙护墩、消能抗撞桶、橡胶护圈、围墙等减缓冲击的辅助措施。对于易受撞击的拉线,采取防撞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识。

(2)针对固定施工场所,如桥梁道路施工、铁路、高速公路等在防护区内施工或有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施工场所推广使用保护桩、限高架(网)、限位设施、视频监视、激光报警装置,积极试用新型防护装置

(3)针对移动(流动)施工场所,如道路植树、栽苗绿化、临时吊装、物流、仓储、取土、挖沙等场所可采取在防护区内临时安插警示牌或警示旗、铺警示带、安装警示护栏等安全保护措施。

(4)加装限高装置时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在道路与输电线路交跨位置前后装设限高装置,一般采取门型架结构,在限高栏醒目位置注明限制高度,以防止超高车辆通行造成碰线;或在固定施工作业点线路保护区位置装设临时限高装置,防止吊车或水泥泵车车臂进入线路防护区

(5)有条件时,可以在导线上或吊车等车辆的吊臂顶部安装近电报警装置,提前设定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当吊车等车辆顶部靠近高压线时,立即启动声响和灯光报警,提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操作

(6)在大型施工场所,流动作业、植树等多发区段可加装视频在线监控装置,通过人员监视,及时了解线路防护区出现的流动作业或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同时,在发生外力破坏故障后,可通过查看监视录像查找肇事车辆或责任人员

(7)针对邻近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施工作业,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防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示牌。

(8)建立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专职护线队,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和宣传。一般5-11月为施工密集期,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定期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驻守和夜巡

(9)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在每年大型机械年检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时,将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内容纳入考试范围。针对性开展采砂企业和采砂船输电线路保护主题培训,有条件的纳入年度采砂证年审培训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保护输电线路意识。

(10)规范电力法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沟通机制。通过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走访建设管理部门、召开现场会等,预先了解各类市政、绿化、道路建设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11)建立并完善政企联动机制,通过对隐患单位采取安全告知、签订协议、中止供电、经济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有效的手段,对外破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12)对运行环境差、导线对地(河道)距离不良的线路杆塔,针对性的通过技术改造予以杆塔加高及更换,提高线路运行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异物短路破坏

(1)对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彩钢瓦等临时性建筑物,运行维护单位应要求管理者或所有者进行拆除或加固。可采取加装防风拉线、采用角钢与地面基础连接等加固方式。

(2)针对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线路运检单位要求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可能形成漂浮物隐患的,如广告布、塑料遮阳布(薄膜)塑、锡箔纸、气球、生活垃圾等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必要时提请政府部门协调处置

(3)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顶端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符合有关设计和运行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拆除。

(4)商请农林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加强温室、大棚、地膜使用知识宣传,指导农户搭设牢固合格的塑料大棚,敦促农户及时回收清理废旧棚膜,不得随意堆放在线路通道附近的田间,地头,不得在线路通道附近焚烧。

(5)针对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外两侧各100 米内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要求物权者或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夏季台风来临之前,线路运检单位敦促大棚所有者或管理者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加强线路的巡视严防薄膜吹起危害输电线路,

(6)线路运检单位在巡线过程中,配合农林部门开展防治地膜污染宣传教育,宣传推广使用液态地膜,提高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性的认识。要求农民群众对回收的残膜要及时清理清运,避免塑料薄膜被风吹起,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7)根据线路保护区周边垃圾场、种植大棚、彩钢瓦棚、废品回收站等危险源,在线路通道周边设置相关防止异物短路的警示标识,发放防止异物短路的宣传资料及时提醒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工作。

(8)加强线路防异物短路巡视工作,针对不同异物类型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a.针对防锡箔纸、塑料薄膜等易发生漂浮物短路的区段,春、秋两季为巡视重点时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制止通道周边的危险行为,对于直接威胁安全运行的危险物品要立即清理,

b.针对防风筝挂线方面,一般3-5月、9-10月为巡视重点时段,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制止通道周边放风筝行为。

c.针对通道附近的彩钢瓦等临时性建筑物、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的隐患巡视,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周巡视不少于3次。每月向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发放隐患通知单,要求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送安监部门协调处理。

防止树竹放电破坏

(1)加大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清理、?修剪线路防护区内影响线路安全的树障,加强治理保护区外树竹本身高度大于其与线路之间水平距离的树木安全隐患。针对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树竹隐患,立即告知树主严重情况及相关责任,要求其立即进行砍伐或剪枝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对于一般隐患,下达隐患告知书明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督促其进行移栽或砍伐,处理前加强巡视

(2)线路运检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树枝修剪工作安排和相关事项要求等书面通知各级园林部门、相应管理部门(如公路管理单位、物业等)和业主,并积极配合做好修剪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树枝修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3)建立输电线路保护区涉及的森林、竹区、苗木种植基地、大型绿化区域等台帐和主要负责人通讯记录;依据台账在线路通道周边设置相关防止树竹砍伐放电的安全警示标识。

(4)线路运检单位排查建立输电线路保护区外超高树木档案明细,标明树种、树高、距线路水平距离、地点等,落实责任人,加强巡视检查。在此基础上,在每棵树木上装设警示标识,提示树木的管理单位在正常养护树木时控制树高,注意自身及周边线路安全,同时,警示树木砍伐人员,超高树木砍伐易造成线路故障或人员伤亡,使其主动联系供电企业

(5)一般3-5月春季植树造林和7-8月夏季大负荷时期为防树线放电易发时段,制定针对性巡视计划,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3-5月密切注意线下违章植树情况,重点注意保护区附近农田、道路两旁的新植树情况,及早予以制止;7、8月夏季大负荷时期,加大树木隐患巡视频率。

(6)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树竹生长造成的线路重大安全隐患,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依法处置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树竹隐患。

(7)与当地林业部门、市政园林单位、绿化建设及养护单位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绿化工作会议,宣贯输电线路与所经过区域绿化树木(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醒有关单位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工作。

(8)促请地方政府将电力通道以及预留通道规划纳入城市绿化规划。?输电线路通道尽量规划在空旷地带,对线下的道路绿化带,保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线路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9)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树竹的修剪工作,做好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因树竹倾倒、弹跳等情况造成的线路故障跳闸。

防止钓鱼碰线破坏

(1)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频次,线路运检单位、属地供电公司落实好状态巡视工作。防线下钓鱼一般5-10月为重点时段,加强对线路周边河流、鱼塘巡视,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制止线下钓鱼行为,

(2)提请安监、工商部门要求垂钓用具商店在钓竿上粘贴警示标语,并通过垂钓用具商店、垂钓协会发送宣传资料。

(3)线路运检单位与鱼塘主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在输电线路下方钓鱼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责任,督促鱼塘主加强管理,***同防范钓鱼触电事故的发生,

(4)线路运检单位按照规定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附近的鱼塘岸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对存在的大面积鱼塘或鱼塘众多、环境复杂的乡镇,可在村头、路口等必经之处补充设立警示标识,提高警示效果,

(5)定期测量线路对地净空距离,及时对交跨距离不足或安全裕度小的线路进行升高改造。

防止火灾破坏

(1)根据当地习俗及气候特点划分防山火重点时段,山火高发期主要包括春节、春耕、上坟祭祖(清明、中元、冬至等)、?秸秆焚烧(夏收、秋收)、其他特殊(易发山火节日庆典、连续晴热干燥天气等)等时段。针对重点区段,在重点时段,通道巡视每日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日开展不间断巡视,对于重要输电通道,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

(2)结合线路巡视,调查统计保护区内及周边可能造成输电线路故障的各类火灾隐患,与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及个人签订安全协议并建立档案。

(3)对保护区内及周边存在火灾隐患的林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及个人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下达整改通知的隐患加强巡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针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但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联合政府电力设施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中止供电并予以处罚。(5)在春季大风、夏季高温、“清明”祭祀等特殊季节和特殊时段,针对性的线路周边的林场、垃圾场、废品收购站、木材厂、村庄等重点部位开展防火特巡,检查防风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6)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行维护管理。杆塔周围、线路走廊内的树木及杂草要清理干净,对线路走廊内不满足规程要求的树木,要坚决砍伐。

(7)全面清理线路保护区内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对经常在线路下方堆积草堆、谷物、甘蔗叶等的居民宣传火灾对线路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要求搬迁。

(8)山火的发生受野外工农业用火习俗影响非常大,输电线路跨越山区林地、灌木、荆棘、农田等,存在严重的山火隐患。防山火重点突出“避、抗、改、植、清、新”六项技术措施。

1)“避”: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参与新建线路的可研评审与路径选择,督促线路尽量避开成片林区、竹林区、多坟区、人口密集区及农耕习惯性烧荒区等易发山火区段,落实山火隐患避让措施。

2)“抗”: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参与新建线路的初设评审与工程验收,督促落实防山火高跨设计,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树竹清理标准,增强线路抵抗山火的能力。

3)“改”:线路运检单位结合运行经验,开展线路隐患排查,对导线近地隐患点等防山火达不到要求的线路区段,宜采取硬化(见下图1)、降基(见下图2)、杆塔升高及改道等措施进行技术改造。

4)“植”:对于经过速生林区的线路区段,线路运检单位协商当地林业部门或户主,采取林地转租、植被置换等措施,在线路通道外侧种植防火树种,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必要时修筑隔离墙或与林业部门同步砍伐防山火隔离带。在线路保护区内将易燃、速生植物置换成低矮非易燃经济作物。

5)“清”:运检部门根据线路地形、植被种类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线路重要性制定差异化通道清理标准,落实资金投入。根据通道清理标准开展通道隐患排查,建立防山火重点区段及防控措施档案。

a.资金投入: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要确保通道清理资金投入,优先将通道清理列入大修技改项目,通道清理费用出现缺口时要自主筹措资金确保通道清理实施,见图5-26。

b.人员投入:采取线路运检单位自行清理和属地供电公司、外委企业、护线员和信息员受托清理等多种方式开展通道清理,确保人员足额投入。

c.树竹砍伐:线路运检单位建立树竹砍伐标准,及时开展树竹砍伐并运离通道现场,确保砍伐效果,

d.灌木茅草清理:线路运检单位严格落实通道清理标准,及时将通道内的灌木茅草清理干净,如下图所示,特殊晴热时段适当增加防山火清障次数。

e.设置隔离墙:线路运检单位对输电线路线下毛竹区域进行清理,并修筑隔离墙,在每年春季及时清理隔离墙内新发竹笋,阻止毛竹连片生长。

f.设置防山火隔离带:必要时砍伐防山火隔离带,砍伐隔离带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森林防山火隔离带同步砍伐,

6)“新”: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探索推广山火监控、新型灭火装备等新技术的应用。

a.视频监视:在山火高发区域安装山火视频监测装置,利用计算机终端可实时观察监测图像,当出现疑似山火时,系统自动报警,提醒线维人员注意防范,见下图。

b.人工降雨:山火高发时段、高发地区采用人工干预降雨的方式增加植被湿度,防止山火的发生;或在山火发生后,使用人工干预降雨扑灭山火,

c.防火瞭望哨:在山火高发地区建立防山火瞭望哨,采用人工驻守监视的方式进行山火监测,如发现山火,第一时间通知线维人员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d.初发山火扑灭:山火高发时段、高发地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期下开展初发山火扑灭工作,合理安排防山火装备配置,统一调配。山火易发省份,重要输电通道每?100 公里配置不少于?1 套大型防山火装备,承担山火高、中风险区段的运维班组配置不少于?3 套小型防山火装备。跨区线路根据线路走廊历史火点密度、线路重要程度和历史山火跳闸情况按需配置。

(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车辆、设备落实到位。加强与消防、公安、林业部门的联系,山火发生时,立即主动与当地政府、警方、消防部队联系,并及时组织扑灭火灾。

(10)防止山火做好系统性的预测、监测及预警。

1)山火预测工作指监测预警中心在山火高发时段,开展线路中、短期山火预测并发布报告。山火中期预测指对未来7天线路附近山火发生可能性(概率)进行预测;山火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天线路山火发生可能性(概率)进行预测。

2)山火监测工作指监测预警中心开展山火卫星监测值班、卫星数据接收、热点数据分析与判识等工作。监测预警中心每日开展山火卫星监测,在山火高发期时开展24小时山火卫星监测值班。值班员通过输电线路山火卫星监测系统对国网山火高发省份输电线路山火进行实时监测;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通过客户访问端或省级山火监测子站系统开展相应值班工作;监测预警中心对卫星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到的火点进行告警计算,通过电话或短信向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或线路运维人员发布火点对线路的告警信息。

a.一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小于或等于500米。

b.二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5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

c.三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1000米,且小于或等于3000米。

d.不发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3000米。

3)山火预警工作包括山火预警级别判定,山火中、短期预报、山火预警建议和电网预警发布。监测预警中心在山火高发期定期开展山火中、短期预报,编制国网跨区电网和各省线路山火中、短期预报结论及山火预警建议,上报国网运检部和各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省公司根据山火监测预警建议,综合现场山火反馈情况,发布电网山火预警;运检单位根据山火预警以及现场山火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a.预警等级:预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b.红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300个。

c.橙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200个且小于300个。

d.黄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100个,且小于200个。

e.蓝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50个,且小于100个。

f.不发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小于50个。

防止化学腐蚀破坏

(1)线路运检单位建立防止化学腐蚀重点杆塔档案,加强护线宣传,同时在重点防范杆塔本体或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杆塔周边倾倒化学试剂及各种废弃物。

(2)对化学腐蚀的重点地段缩短巡视周期,及时掌握线路本体部件遭受的腐蚀情况,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3)杆塔金属部件的防腐工作要按规程执行,严格工艺控制。杆塔铁件采用热镀锌防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腐蚀严重地区的拉线棒尚采取其他有效的附加防腐措施,对于列入重点区段防范的杆塔地埋金属检查,每年进行1次开挖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对发展趋势影响线路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杆塔,及时通过基础加固、更换塔材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

(4)为防止接地网腐蚀,在接地网改造时使用镀锌圆钢、扁钢或合金接地体提高防腐蚀性能。接地体焊接点刷防锈漆,?接地体地面入土处涂沥青漆进行处理。

(5)线路运检单位发现杆塔周围出现倾倒酸碱盐等人为因素导致杆塔基础及塔材腐蚀迹象时,立即查找腐蚀材料的来源,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防止隐患范围扩大。

防止非法取(堆)土破坏

1)对于确定的非法取(堆)土的线路多发区段,危急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必要时,设置围栏、水泥桩等阻止施工车辆进入

2)针对直接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非法取(堆)土施工作业,随时可能导致线路故障的危急情况,立即制止;针对可控的施工行为,签订安全协议,加强监督检查。

(3)在非法取(堆)土多发区段杆塔上加装视频、图像在线监测装置,及时发现线路防护区出现的非法取(堆)土现象,同时可通过查看监控图片、录像查找造成隐患的责任方信息。

(4)对于可预期的政府基础建设项目(如路桥、地铁建设等),可能导致线路杆塔基础周围取(堆)土的情况,线路运检单位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提前介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与其签订相关的“安全施工协议”,对于确定需要线路迁改项目,在线路迁改完成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作业,未完成前加强重点区段的检查。

(5)对于因杆塔基础周围及保护区内非法取(堆)土,已影响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稳定或带电导线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隐患,线路运检单位责成施工方,通过加固杆塔基础、移除保护区内堆放物等技术手段彻底消除隐患。?

防止爆破作业破坏

(1)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的,要求作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征得设施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积极构建政企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已出台输电线路保护区施工许可制度(办法)的地方,促请政府将爆破作业纳入许可内容。

(3)加强与建设单位、爆破施工单位联系,了解清楚施工计划、施工范围、进度要求等,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4)对线路保护区内的爆破作业点开展特殊巡视,开展现场施工安全把关,建立隐患信息点档案,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同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调度,做好线路负荷转移预案,增强线路运行管控能力。

(5)发现爆破作业安全隐患,线路运检单位及时送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听劝阻、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爆破作业的,将作业情况抄报政府有关部门,提请政府行政手段予以制止。

(6)设施管理单位清理辖区内可能影响输电线路的施工爆破作业点,建立台帐,加强监控,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对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在重点爆破施工作业地段安装在线视频监测装置,或派人驻守,落实实时监控。

(7)在输电线路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要做好如下现场防控措施:

1)爆破施工单位在爆破作业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爆破操作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清楚爆破作业附近输电线路情况,并掌握爆破作业过程中的输电线路防护措施。

2)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爆破现场。爆破当日开工前,必须将用于爆破时覆盖炮眼的胶皮、铁板等摆放在施工现场。开始爆破前,管理员必须检查爆破数量、炮眼覆盖情况和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

3)在电杆、铁塔、拉线等线路保护区禁止爆破开挖施工,在靠近线路保护区爆破按照《微差控制爆破技术》,采取浅孔、少药松动爆破措施。

4)在导线下方边导线水平向外延伸10米区域内爆破,必须采取浅孔、少药松动爆破措施,每次起炮不超过4炮,爆破前先进行试炮,确对高压线安全不构成威胁后方可进行爆破。

5)在距离边导线50米内10米外的区域爆破,在采取覆盖的同时每次起炮数量可以适当放宽,但禁止一次性大面积成片起炮。

6)爆破作业中,炮孔的深度和装药量要严格按照要求施工, 禁止先装雷管后装炸药。

7)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胶皮、铁板对炮眼、炮线进行有效覆盖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防止飞石、炮线破坏输电线路。

8)爆破作业后,及时清收现场废弃的炮线同时检查导线是否挂有炮线,发现问题立即向供电企业汇报。

防止采空区(煤矿塌陷区)隐患破坏

(1)加强线路采空塌陷区段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掌握矿山巷道走向,走向与线路有交叉或邻近的要加强特殊巡视,密切关注铁塔设备异常情况,发现导地线线夹等不正常偏移后要及时找到原因。在可能进行开采的附近区域加装警示标识。

(2)规划部门在输电线路选址时,尽量避开采空区(塌陷区),确实难以避开,要认真了解掌握地下采空区范围,掌握煤矿采深、采厚及比例等基本参数、开采企业的开采规划和进度,合理选择相对安全可靠的位置。

(3)输电线路经过采空区,避免使用孤立档,尤其是小档距的孤立档。尽可能减少转角塔的使用数量,避免采用大转角,并尽量缩短耐张段长度。宜采用根开小的自立式铁塔,不宜选用带拉线的铁塔。所经煤矿采厚比小于100的输电线路,不应采用同塔双(多)回线路。

(4)线路运检单位要加强与煤炭局、国土局的沟通联系,力争使各煤矿、矿山等地下开采企业对其采区范围内所有的输电线路及杆塔进行排查、定位,并布置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掌握煤矿开采计划及动态情况,要与各煤矿、矿山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输电线路在采空区、压煤区、压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采空区台账,纳入日常运维管理。

(5)对于处于采空区的输电线路,要与各煤矿、矿山等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向线路运检单位通报开采计划和开采信息,确保线路运检单位能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输电线路发生倒杆断线等突发事件。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迁移,并取得地方规划的支持,列入地方规划范围。

(6)线路运检单位要加强处于采空区设施的动态监控,通过在线监测装置和人工测量等方式,加强对处在采空区和计采区的杆塔进行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春季气温回升、夏季雨后要安排特巡,及时掌握采区内地质、环境、杆塔等变化情况。

(7)采空区杆塔倾斜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的,可采取释放导地线张力、打四方拉线控制铁塔倾斜、下沉基础加垫板、补强等应急处理措施。采空区杆塔倾斜度超出规程最大允许值时,采取更换可调式塔脚板的措施,及时调整杆塔倾斜度。同时,要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及现场塌陷发展变化,杆塔倾斜加剧并进一步恶化时,要及时改变运行方式,并考虑安排进行技术改造。

(8)对于设备区段内已经存在塌陷、滑坡等现象,立即进行迁址,输电线路可采取改变路径或地下电缆等方式。

(9)线路运检单位对于因外界条件,可能危急位于采空区杆塔安全稳定运行的线路区段调整状态巡视周期.当位于采空区线路杆塔遇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特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