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法律主观:
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报告要求对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向 法院 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 物权法 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就也就是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开办公司,从物的所有权角度看,其有权对房屋自由使用,但其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做商业使用,必然会带来大量外来人员的进人,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安全防范等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王*宏擅自将其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