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下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2、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3、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4、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总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根据宪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
宪法的作用:
1、巩固国家政权;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
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