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金是什么
就是给你的补贴。去部队就好比是在打工付给你的工资!给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个规定的特点包括:一是明确提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概念。二是明确优待标准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优待,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可见,国家对优待金标准并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而是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具体确定。这个原则确定了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使各地优待金发放有了统一底线,以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各地规定的优待金具体标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适用于非农业户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的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适用于农业户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的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适用于本地所有义务兵家庭的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三是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四是不分城乡入伍一律给予优待。因此,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给你家发放优待金。